114年清明連假自4月3日至4月6日止,為期4天。交通部公路局指出,在此期間全台將暫停車輛檢驗服務,提醒民眾提早安排車輛定期檢驗,以免逾期受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逾期驗車最高可處新臺幣1,800元罰鍰。此外,也應落實車輛各項保養檢查,確保車輛機件正常,維護自身及用路人安全。

屏東監理站站長羅振瑞強調,車主應於行車執照所記載的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完成定期檢驗。若檢驗期限最後一天落於清明連假期間,可順延至假期結束後第一個上班日,即4月7日進行辦理。若逾期未驗車,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條規定,汽車未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者,將處以新臺幣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如逾期一個月以上,將吊扣其牌照,至檢驗合格後發還。而逾期六個月以上,則註銷其牌照。

臺東監理站站長王文強表示,因車輛定期檢驗通知單屬提醒性質,即使未收到車輛檢驗通知單,車主仍應主動依行車執照登載之檢驗日期前後1個月內辦理檢驗。車主檢驗時務必攜帶行車執照並注意汽車強制險的有效期限仍有30日以上。民眾可選擇前往各地監理所 (站) 驗車,或就近的合格代檢廠辦理,以節省等待時間。

為避免連假前後驗車車輛過多造成排隊等候,交通部公路局建議車主及駕駛人,出門前可先上監理服務網查詢各家代檢廠資訊。此外,清明連假期間出遊、聚餐活動頻繁,更應遵守交通規則,禁止酒後駕駛,以確保自身與他人安全,快樂出門、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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