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接連查獲偽造車牌事件。發生於3月11日,檢驗員在日常車輛檢驗中發現一輛車懸掛的號牌異常,經確認為偽造後報警處理。隨後,在3月17日另一輛使用偽造試車號牌的車輛同樣被識破,兩案皆移交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偵辦,顯示監理站對違規行為的高度警覺與嚴謹執法。

3月11日一輛因案吊扣兩年的車輛,於吊扣期滿前一日領回原車牌,車主坦承在吊扣期間使用自製的同號碼之偽造車牌,以為外觀較新不會被發現,遂於當日開車至屏東監理站檢驗。檢驗員察覺號牌異常,於流程結束後拆卸確認為偽造,隨即報警,警方將車輛與兩面偽造車牌扣押,並帶車主至海豐派出所調查。

另外,3月17日案例涉及一輛繳銷狀態車輛,由車行代辦人員持偽造試車號牌前來重領檢驗資格。檢驗員同樣敏銳發現異樣,不動聲色完成檢驗流程,確認並非失竊車輛或拼裝車輛後,拆除車牌確認號牌係屬偽造並報警處理,並將兩面偽造試車號牌交由海豐派出所處理,進一步請車行負責人隨同員警至派出所後續偵辦。

屏東監理站強調,兩起案件均由檢驗員敏銳觀察與專業素養,迅速識別偽造車牌並依法處理。此舉有效維護道路安全秩序,同時提醒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使用偽造車牌,否則將面臨嚴厲法律後果。兩案中的偽造號牌與相關車輛已交由屏東縣警察局屏東分局海豐派出所扣押,後續調查將進一步釐清責任。

屏東監理站羅振瑞站長指出,車輛號牌的型式、顏色及編號皆由交通部規範,作為行車之許可憑證,須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未經合法申領的號牌均屬無效。使用偽造車牌上路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最高可罰新臺幣10,800元。此外,製造、販售或使用偽造號牌更觸犯《刑法》第212條及第216條,涉及偽造特種文書罪。民眾務必遵守法規,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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