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雅婷報導】台南一名吳姓騎士行經東區林森路、崇明路口,明明是直行卻被檢舉跨越「白虛線」時未打方向燈,挨罰1,200元。吳男不服主張是台南市府的標線設計不明,經法院認定,該「白虛線」不符合標線設置規定,撤銷罰單。
根據判決指出,2023年5月23日下午5時25分許,吳男騎機車行經台南市東區林森路一段靠近崇明路口處機慢車優先道終止的漸變路段,而該路段在跨越「白虛線」後,會與外側快車道合併成混合車道。結果吳男在跨越白虛線時未使用方向燈被民眾以行車紀錄器檢舉。
事後警方以「汽機車駕駛人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對吳男開出1,200元罰單,但他不服,認為自己是沿著原車道行駛,沒有明顯的變換車道行為,且該路段標線設置不清,向交通局申訴遭駁回後去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訴訟。

吳男主張,幾乎所有機車駕駛人行經此處,都未有變換車道意識及認知,加上該路段未見有任何車道縮減、車道合併或車道終止等警示標誌,是交通局的疏失。交通局則反駁,跨越「穿越虛線」,已由主線車道匯出其他車道,或由其他車道匯入主線車道,已屬「變換車道」行為,應依規定顯示方向燈。
法官認為「穿越虛線」依法規必須是寬15或30公分,長1公尺、間隔2公尺,但該路段僅有寬10公分、長1公尺、間距1公尺,不符法規,因此撤銷1,200元罰單。
事實上該處路口、往地下道方向,據台南市交通警察大隊統計,機車駕駛人行經該白虛線未使用方向燈遭檢舉開單件數,在2023年共243件、2024年共238件,每件罰單金額1,200元。交通局也回應,針對類似的標線將全面檢討,未來有類似狀況也不會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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