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維持「嚴重超速40公里」一次違規吃2張罰單!桃園去年取締暴增75%

自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上路,將嚴重超速的認定從60公里調降為40公里後,桃園市警方2024年共開出6,390件嚴重超速罰單。(圖片來源/ TVBS)

自從《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上路,將嚴重超速的認定從60公里調降為40公里後,桃園市警方2024年共開出6,390件嚴重超速罰單,相較2023年的3,638件增加了2,752件,增幅高達75.6%,顯示仍有許多民眾尚未充分了解最新的處罰標準。而雖然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再次放寬回60公里的標準,但仍遭交通部打槍,表明「均不予採納」。

嚴重超速新標準:超過速限40公里就開罰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2023年6月30日起,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屬「嚴重超速」,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違規駕駛將面臨罰鍰12,000元至3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並需參加道路安全講習。此外,車主也將被處以吊扣車牌6個月的處分。

車輛行駛速度超過規定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即屬「嚴重超速」,將被認定為危險駕駛。(圖片來源/ TVBS)

一次違規可能收到兩張罰單

桃園市警局交通警察大隊大隊長李維振說明,嚴重超速將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同時對駕駛人及車主開立罰單。駕駛人將收到罰鍰處分,而車主則面臨車牌吊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警方強調,這並非「一違兩罰」,而是針對不同對象的合法裁罰,符合現行法規。

連署要求放寬標準遭打槍!交通部維持現行規定

過去「嚴重超速」的標準為超過速限60公里,修法後調降為40公里,引發部分民眾不滿。目前已有超過6,000人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連署,要求恢復舊制。然而,交通部認為新規範已達到降低事故死傷的效果,因此決定維持現行標準。

嚴重超速將依《行政罰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同時對駕駛人及車主開立罰單。駕駛人將收到罰鍰處分,而車主則面臨車牌吊扣6個月的行政處罰。(圖片來源/ TVBS)

連續違規恐吃更多罰單

警方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之1第2項,若超速違規發生在相距6公里以上、間隔6分鐘以上,或經過一個路口以上的情況下,可被連續舉發。因此,駕駛若在同一路段多次嚴重超速,可能會收到多張罰單。

警方再次呼籲,民眾應遵守道路速限行駛,以確保自身與其他用路人的安全,避免遭受重罰及車牌吊扣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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