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提議嚴重超速放寬至60km/h,逾6千人附議但交通部確定不調整

民眾認為嚴重超速規範不合理,發起提案改為舊制「超速60km/h」引來超過6,000人附議。(圖片來源 / 國道警察)

嚴重超速規定經由交通部在2023年修法,在同年6月底開始實施《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將過去超速60km/h視為嚴重超速的規定下修為超速40km/h,此舉上路後一路引發民怨,稱交通部制定相關法條不合理,爾後還衍伸扣牌情形大增等討論。為此,近期就有民眾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發起提案,提議恢復超速60km/h嚴重超速之舊制,但交通部日前正式做出回應,表示新法上路相關違規、死傷雙雙降低,將繼續維持現行規定。

嚴重超速規定經過修法,將超速60km/h下修至超速40km/h。(圖片來源 / 苗栗縣政府)

提案民眾主張,新法實施後在部分道路上,如速限30km/h之路段,駕駛者只要行車達70km/h就會面臨12,000元罰鍰以及扣牌半年處罰,而台灣極其不合理之速限設定,只要是腳踏車騎快一點都會超速。而且,即便速限設定較低,大多駕駛仍以超過速限的方式行車,呼籲政府應該設定能讓駕駛遵守的速限規定。再者,現行的測速照相也沒有固定位置,有些新設在彎道處或是上坡路段,若車輛突然減速則可能造成追撞意外,造成事故發生。

民眾在平台上提議恢復嚴重超速舊制,並呼籲提高道路速限10至20km/h。(圖片來源 / 翻攝自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

民眾表示,交通部應該放寬新制法條,恢復過去之超速60km/h才視為嚴重超速的規定,而且更應該提高目前道路速限10至20km/h,並在速限規範合理之前,取消超速扣牌之規定。同時,也應該規範警方不得躲起來測速,且不能在彎道、上坡處測速,讓用車民眾共同公投決定修法。

針對民眾提案,交通部回應「均不予採納」。示意圖。(圖片來源 / TVBS)

提案曝光後,截至提案結束共有多達6,451人附議,不過,交通部日前正式對此做出回應,表示「均不予採納」。理由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嚴重超速規定經過修法,對降低違規、事故有明顯助益,考量安全仍維持現行規定。而且,各道路之速限規範為考量路線設計、道路狀況、交通量、肇事資料等因素進行制定,雖然速限提高可以有效提高運輸效率,但也代表著更低的事故容錯率,緊急情況需要更長的反應時間以及煞車距離,因此不建議提高速限10-20km/h。

對於速限規範不合理之路段,交通部稱民眾可針對主管機關反應。(圖片來源 / TVBS)

但是,交通部也提到,現行的交通法規有提供主管機關調整道路速限之彈性,也有對應的民意溝通管道,如果民眾有認為速限設定不合理之路段,可向主管機關提出建議,經由機關各方面評估通過後,方可調整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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