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一段行車紀錄器畫面在網路上掀起討論,畫面中可以看到台中市一名女騎士在公益路二段上等紅燈,頻頻下車打開車廂吃東西,該行為引發關注。據了解,事件發生於2月2日晚間8點半左右,這位女騎士一路上至少在兩個路口停車進食,並且在停等紅燈時不止一次從車廂中取食。台中警方表示,女騎士已經違規,依法可以開罰6,000~24,000元,但這又引起網友正反論戰。
根據當地警方提供的資訊,女騎士在紅燈停等期間,從車廂中拿出食物進食,影片隨後被上傳網路,引起廣泛討論。台中市大墩警察分局副分局長黃俊超指出,該女騎士的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1款,該條款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進行危險駕駛。女騎士在道路上的此一行為,被視為具有安全隱患,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因此警方有權依法開罰6,000~24,000元。

警方呼籲,駕駛人應隨時保持注意力集中,避免在駕駛過程中分心,以確保自身與他人的行車安全。不過,網友們對於警方回應「可以開罰」形成兩派論點,一派網友調侃女騎士為「時間管理大師」,詢問究竟是什麼美食讓她如此饑不擇食,留言稱「食物需要趁熱吃」、「是有多餓」、「回到家前先獨食不然一到家,也都入別人口」、「拿個塑膠袋掛在腳邊不是很容易吃嗎」、「直接騎到待轉格視同闖紅燈了….麻煩當事人檢舉讓他學乖,而且馬路上也不能下車…檢舉他2張」。
另一派論點則認為這樣要開罰6,000元以上太誇張,覺得警方不知民間疾苦,也呼籲部分網友不知實際狀況不要任意嘲諷或口出惡言,因為女騎士可能有身體狀況:「趕著去上班的甘苦人」、「神經病,這樣要罰6000? 現在這法律已經病態了」、「未必是餓,有低血糖可能」、「不知她人苦,別口出惡言」。
縱使道路安全不可忽視,駕駛人在遵守交通規則時需要更加謹慎,不應因個人需求而忽略了安全與法律責任,但從網友的討論中也可發現,倘若用路人途中真有身體狀況而不得不違規時,執法人員該如何拿捏尺度?確實也是一個大哉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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