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昫蓁報導】國道楊梅休息站1月25日發生嚴重車禍,一台電動車因不明原因自撞分隔島,車輛瞬間起火燃燒,導致4死4傷,電動車自駕系統再次引起質疑,而根據國際汽車工程師學會(SAE)分類定義,依系統的參與程度,自動駕駛可分為6種等級,目前台灣開放至部分自動駕駛(L2),意即部分自駕,雙手還是一定要握在方向盤上,想要完全解放雙手,則是要等到完全自動駕駛(L5)。

不少民眾行駛國道時,使用駕駛輔助系統(自動駕駛)情形日益增加,依據美國汽車工程師協會(SAE)將自動駕駛等級區分為Level 0~Level 5,其中L0到L2需要駕駛人隨時監控行車及輔助系統運作,Level 1是輔助駕駛像是定速,Level 2則是部分自駕,Level 3系統是可以自駕,但駕駛隨時要介入,Level 4則是不用駕駛,最終Level 5完全自駕。

高公局強調,目前市售車輛配備駕駛輔助系統僅達L2級別,多數僅能輔助駕駛進行跟車、轉向及加減速操作,且須駕駛全時監控,提醒達L2輔助系統仍有其功能上限制,在6大情境使用駕駛輔助系統可能無法即時正常運作、無法即時正確辨識前方物件,進而造成交通事故危險。

高公局也整理出6大危險情境:
- 與前車速差過大或前車靜止狀態下(如:故障車、高速公路事故處理車輛、施工車輛)。
- 上下坡度大路段、彎道路段,影響雷達偵測角度。
- 前車未行駛於車道正中間。
- 突然切入車道的車輛、前車突然轉向。
- 特殊形式的車輛、摩托車,以及靜止行人(判斷邏輯須符合辨識軟體的定義)。
- 特殊天候環境(濃霧、雨天、強光等,影響雷達和鏡頭的效能)。

最後高公局呼籲,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規定,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安全措施,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以危險方式(如雙手離開方向盤)駕車,可處以新台幣6,000元到24,000元罰鍰,並吊扣該汽車牌照6個月,因而肇事者,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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