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寶女開保時捷沒油國道拋錨!拒拖吊「等人送油」法院判6月徒刑易科罰金18萬

保時捷上國道沒油拒絕拖吊,駕駛還冒用身分遭判刑。(圖片來源/ TVBS)

【記者沈冠勳報導】《地球黃金線》去年報導,桃園一名50歲羅姓女子,在5月12日開著保時捷上國道,行經國道1號北向77公里處(湖口段)因車子沒油熄火拋錨,卡在車道中央,本應該立即請拖吊業者處理,但羅女擔心愛車因拖吊受損,堅持要等親友送汽油到現場,事後警方開單舉發,沒想到羅女竟冒用妹妹的身分,後遭檢方起訴;新竹地院日前審理,依公共危險、偽造文書罪判處羅女6個月有期徒刑、 易科罰金18萬元 。

羅女開著保時捷行經國道1號北向77公里處,因車油料耗盡,卡在車道中央。(圖片來源/ TVBS)

檢方起訴書指出,事情發生在2024年5月12日晚間9時47分許,羅女開著保時捷行經國道1號北向77公里處,因車油料耗盡,卡在車道中央,警消獲報後趕抵現場,告知羅女車輛不能停在車道上,需要配合拖吊,因國道屬於高速、封閉型態道路,且當日天候下雨及該路段無照明,可能發生追撞事故,且當時已經造成後方車輛嚴重回堵數公里。

只是沒想到,羅女明知道情況,但因為擔心愛車因拖吊造成損壞,堅持要等到親友送汽油至現場,所以拒絕配合拖吊,後來員警以其車輛行駛高速公路缺燃料及不願配合排除等交通違規事由,開單舉發,而羅女為避免被開單,竟冒用了妹妹的身分、簽名,損害交通管理機關對交通秩序管理正確性。

對此,羅女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我有跟警察說我有跟交通大隊講了,交通大隊說可以給我一小時的時間」,妹妹男友已經送油過來,拖吊業者想就地起價,原本1,500元,之後拖吊車又說3,000至5,000元。且因為自己身上剛好有妹妹的證件,就將妹妹的身分證字號報給警員,稱「我當時一時緊張才報出妹妹的身分」。

法官審理後認為,羅女不聽勸導,執意等待親友前來送油,前後佔據車道長達1小時9分鐘之時間,易造成嚴重之車輛追撞事故,導致周遭人車及財物之重大損害;又未經他人授權或同意,而擅自簽署他人之姓名或畫押,足以損害於妹妹及警察機關、公路監理機關對於交通事件處罰正確性,最後依《刑法》公共危險處有期徒刑5月、偽造文書處2月,應執行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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