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遏止偽造車牌氾濫,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近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對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車牌的行為加重處罰。未來最高可罰72,000元,並針對非車主的駕駛人處以36,000元罰鍰。此外,新增三項嚴重違規情節,包括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以及10年內累犯2次偽造,車輛將直接沒入並銷毀。修正案將送院會審議,預計今年底前能實施。

2024假車牌案件暴增
根據警政署統計,假車牌案件數量自2019年至2023年間迅速攀升,參考過往紀錄,2019年57件、2020年66件、2021年95件、2022年169件、2023年251件,這5年下來平均每年171件、每月14件。
不過,2024年暴增至1,327件,較2023年暴增472%,尤其在8月份更是最高峰,單月有219件,9月則有181件、10月是137件。其中,733件涉及偽造他人車牌,另有453件為偽造自身車牌,違反刑法部分暴增856%。交通部分析指出,80%假車牌來自吊扣、吊銷或報廢車輛,可能也與嚴重超速扣牌的標準由超車速限60公里變成40公里有關,另有16%涉及犯罪活動。

交通部指出,偽造車牌已成治安隱憂,涉及刑案如盜竊、詐欺等。隨著數位化執法系統的進步,警政署現已建置違法車牌資料庫,並配備AI巡邏警車,可自動辨識車牌資訊,未來將持續強化相關科技系統,以提高執法效能。
道交條例第12條修法內容
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是開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鍰,新修正條文將最高罰鍰比照危險駕駛,提高到36,000元,針對不同情節分級處罰。其中,《道交條例》12條第1、第6~10款包含「未領用車牌行駛、牌照吊扣期間行駛、未掛車牌、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報廢車輛行駛、牌照遺失未補發仍上路」等等,最高處以36,000元罰鍰。
而《道交條例》第12條第3款「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罰款則是最高金額再加倍至72,000元。偽變造他人車牌、肇事致人傷亡或10年內累犯2次的車輛等違規3樣態,修法明定直接沒入並銷毀或拍賣。部分立委認為,應考量比例原則,避免因車輛租賃或借用而「錯殺無辜」。交通部表示,出借或是租賃車輛的使用情況容易舉證,應不會影響相關執法。
另外,原本使用假車牌被抓的話,都是只針對車主開罰,而修法後將增訂納入非車主的駕駛人共同承擔責任,同樣處以最高36,000元罰鍰。

立委建議從源頭管理
多位立委提出,修法重罰雖是必要手段,但應同步加強源頭管理,例如提升車牌防偽技術,阻斷假車牌從網路或境外流入,並加強查緝與宣導,減少假車牌使用對社會的影響。
此外,針對受害者,立委李昆澤建議政府應減免被冒用車牌的車主換牌成本,包含製作費跟行政費,並加強追究犯罪者的責任,以保障被害人權益。立委蔡其昌強調,法規制定只是提供執法工具,未來是否能確實執行才是關鍵。

預計下個會期通過拼今年底前上路
修法案經交通委員會拍板後,後續將送交院會討論,預計最快於今年底前上路。交通部強調,此次修法不僅是為了加強遏止假車牌問題,更希望透過重罰與執法效率的提升,恢復道路交通管理的公正與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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