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消基會)於2025年1月7日召開記者會,強烈質疑iRent共享汽機車服務的個人資料蒐集及利用方式,認為其涉及霸王條款,不僅對消費者極為不利,更可能已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對此,公路局於1月8日派員至iRent母公司和運公司進行行政檢查,以查明相關行為是否違法。

消基會:霸王條款嚴重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指出,iRent的隱私權條款要求消費者在租用汽機車時,需提供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電話、電子郵件、地址、性別、國籍、身份證、護照、駕照等個資,甚至還要求提交信用卡資料與銀行存摺影本,超出租車所需的合理範圍,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此外,這些個資還會無償分享給32家關係企業及未來新增的合作單位,消費者僅得由該公司網站知悉,並非由和泰(和運或iRent分享汽車)等關係企業主動聯繫告知,這不僅使消費者面臨個資外洩的高風險,也可能遭受不斷的行銷騷擾。

至於32家關係企業涵蓋:
- 和運公司
- 和泰汽車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係企業
- 台灣地區授權經銷商及有合作關係第三人:
- 國都汽車
- 北都汽車
- 桃苗汽車
- 中部汽車
- 南都汽車
- 高都汽車
- 蘭揚汽車
- 東部汽車
- 和航汽車
- 中誠汽車
- 長源汽車
- 和泰豐田物料運搬
- 和泰聯網
- 和泰移動服務
- 和泰產險
- 和潤企業
- 和潤電能
- 和運租車
- 車美仕
- 興聯科技
- 和泰興業
- 和安保代
- 和全保代
- 和勁企業
- 和漾旅行社
- 和泰服務行銷
- 和泰車體銷售股份有限公司
- 會員承租iRent共享車平台上架之合作租賃公司:
- 愛旺租車股份有限公司
- 小馬小客車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直航聯合有限公司

依據《民法》第247-1條及《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若定型化契約條款顯失公平或違反誠信原則,相關條款應視為無效。消基會認為,iRent的做法不僅未取得消費者的明確同意,還以霸王條款強制消費者接受,已違反上述法律規範。同時,《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0條規定,非公務機關應僅在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蒐集個資,iRent的廣泛蒐集與分享行為也可能違法。

消基會呼籲政府加強監督
消基會表示,雖然和運公司在密密麻麻的契約條款中載明:「會員得隨時透過本公司客服中心電話0800-024-550要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但是,若消費者未能在密密麻麻的字海中發現「只是要租一輛車,卻是不小心賣掉自身所有個人資料」,和運公司的護身條款(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會員基本資料)也依然不會被發現,讓消費者得以解除個資暴露於外的風險。

消基會強調,企業應以透明且合規的方式處理消費者個資,如果要轉授權給其他單位,企業與消費者應要重新簽訂一份新的合約,另行約定。此外,主管機關應正視企業濫用消費者個資的現象,針對「個資轉授權」與「免責聲明」等事項,納入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的規範,進一步保障消費者權益。

和雲行動服務發布官方聲明
針對此事件,和雲行動服務也發布官方聲明,強調對於會員個資安全的重視度與保護,內容如下:

公路局:迅速展開調查
面對消基會對iRent的指控,交通部公路局於1月8日責令台北市區監理所,聯合相關部門及委外專業團隊,至和運公司進行行政檢查。此次檢查針對iRent租車過程中要求填寫的資料項目及其內容,核查是否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或《消費者保護法》。公路局表示,將根據檢查結果依法處理,以確保消費者權益不受侵害。
消費者自我保護意識重要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應提高個資保護意識,面對企業過度索取個資時,應勇於說「不」,並向相關機構提出申訴或檢舉,共同維護個資安全與權益。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