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蕭沁梅/劉欣逵報導】基隆一名郭姓女子10年前為患有身心障礙的家人申辦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不過家人於2016年7月死亡,隨後郭女並未繳回識別證,反而貪圖免費停車,繼續使用懸掛識別證的車輛長達2年多。基隆市政府告發後,發現郭女總共少繳1萬多元的停車費,對此檢方認為郭女涉犯詐欺罪,但考量已認罪且繳回不法利益,故處以緩起訴,緩刑1年,須付公庫3萬元。

據了解,郭女因家人為身心障礙者,於2014年10月6日向基隆市安樂區公所申辦身心障礙停車位識別證,有效期限至2019年4月15日止。然而,郭女的家人於2016年7月18日死亡,根據相關規定,郭女應將識別證繳回,不過由於郭女貪圖免費停車,繼續使用懸掛身障人士識別證的車輛長達2年多,總共少繳10,130元的停車費。
事後,基隆市政府向地檢署告發,檢方偵辦時認為郭女涉犯《刑法》詐欺得利罪,但考量到郭女坦承犯行,已認罪且繳回不法利益,故處以緩起訴,緩刑1年,須付公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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