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之前往上曾經討論過,豪宅的警衛能不能站在馬路上交管,擋住路上車輛讓停車場的住戶優先開出來?因為豪宅警衛不屬於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82條當中的允許對象,因此不能指揮交通,違者可以依法開罰。網友近日提出進一步的疑惑,偶爾遇到某私立學校放學時間,警衛都會將路上車輛攔阻,讓校車優先離開校園,按照豪宅警衛的邏輯,私校警衛應該也不能交管?不過答案或許跟網友想的不一樣。
該網友表示,他上下班偶爾會經過一間私立高中,下班時段路上車子已經很多,但警衛居然還把馬路擋起來,只為了能讓學校校車先出路口。網友認為假如是公立學校就算了,但私立學校收學費賺錢,外部成本卻要其他用路人承擔。不是應該等到路口沒車之後,再把校車開出來?私立學校警衛有這種權力嗎?
不少回文網友紛紛表達贊同,「我覺得不行,除非有依法向縣市警察局或分局申請?」、「不太可能不經申請就那麼做吧」、「有想過這問題 隨便穿個反光背心就有資格指揮交通?」、「依法除了警察都不行」、「話說公校可以指揮私校不行的邏輯是?依法要也是除了警察都不行吧」。
但也有人抱著不同看法,根據交通管理處罰條例82條第1款第11項「交通勤務之警察、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交通稽查任務及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以外之人員,於道路上攔阻人、車通行,妨礙交通」將會罰款1,200元到2,400元。而重點就在「各級學校交通服務隊現場導護人員」是在許可範圍內,能夠在現場協助指揮交通,即使警衛屬於私立學校雇員,但仍符合前述資格,不會因為公立或私立而有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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